为有用维护和传承非遗代表性项目,鼓励我县市级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地展开传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明遗产项目传承展开,依照《文明和旅行部非物质文明遗产司关于展开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价作业的告诉》自治区文明和旅行厅《关于展开2023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价作业的告诉》(内文旅办字〔2024〕158号)《呼和浩特市文明旅行广电局关于展开市级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价作业的告诉》的安排布置,清水河县文明旅行体育局活跃布置,统筹作业,分外的注重传承人评价作业,建立评价作业小组,拟定评价作业方案,安排专人担任,要求传承人展开自评和提交年度传承作业展开状况陈述、与传承人签署协议,对传承人的展开传承活动,培育后继人才状况、妥善保存相关什物、材料状况、合作文明和旅政部分及其他有关部分进行非物质文明遗产查询状况、参加非物质文明遗产公益性宣扬状况、传承补助经费使用状况、其他相关状况等方面,选用安排评价、传承人自评、审理材料、实地抽检、陈述存案等方式,对我县市级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仔细、公平的查核评价。
经我局评价审阅,全县参加评价的30位市级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名传承人为优异,23名传承人均为合格,1名损失传承才能。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0日止。如有贰言,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县文明旅行体育局反映。